傅正明
据报道,某法院推出一条新举措:证人出庭作证,法院将为其支付吃、住、行以及出庭补贴费用。此法乍听让人心发热,但细一想,又觉“人情味”太浓了,是否把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也商品化了? 出庭作证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。假如你是涉案知情人,你就有责任主动站出来说话,若你不主动,法庭传唤你,你也只能依法出庭,因为法律是不能讨价还价的。 在现实中,很多人不愿做“证人”,主要是怕遭打击报复,但最关键的是缺乏一个良好的举证环境和气候。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有人因举证而遭到打击报复,尤其是看到证人遭到报复却投诉无门的时候,我们的心寒了。如此这般,“证人席”能不令人畏怯吗?